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 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张一弛 李锦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