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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13-11-04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
性。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
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易标的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
司及其他重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
海、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
庆森山投资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盈
立科技有限公司。前述交易对方中,夏曙锋为夏曙东胞弟、中智慧通为夏曙东全
资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夏曙东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另赖志斌、张志平、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有公司股权将超过 5%,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持
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5%股权之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前述交易对方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
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张一弛                  李锦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