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3-11-11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公告编号: 2012-068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连
续两个交易日(2013 年 11 月 8 日和 1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3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刊登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目
前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

    5、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
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
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预计 2013 年年度亏损约 14,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详见 2013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编号为 2013-062 公告《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存在以下风险因素,请认真
考虑,并注意投资风险。

    (1)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风险

    2012 年 10 月 31 日,千方集团境外关联公司 CTFO 实现了私有化退市。为
实现 CTFO 的私有化退市,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向夏曙东间接控
制的境外主体 TransCloud 提供 9,600 万美元贷款授信额度(实际借款为 9,100 万
美元),用以补充收购公众投资人所持 CTFO 剩余普通股所需资金。上述贷款至
2018 年逐年偿还的金额为:

               还款日                          还款金额(万美元)
          2014 年 10 月 1 日                          455
          2015 年 10 月 1 日                          455
          2016 年 10 月 1 日                          1,820
          2017 年 10 月 1 日                          2,730
          2018 年 10 月 1 日                          3,640

    为担保上述贷款的偿还,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Limited 将其持有的千
方车联的 100%股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同时夏曙东及
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由于 VIE 架构的废止,千方车联已无法对千方集团进行实际控制,因此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要求,夏曙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持有的
市值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因废止 VIE
架构而给千方车联造成的损失。

    若夏曙东控制的境外公司 TransCloud 未来不能及时足额偿还上述贷款,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可能被申请强制处分,从而导致其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变
动,进而对本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由此所带来的风险。
    (2)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足补偿业绩承诺的风险

    由于夏曙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其持有的不超过 20 亿元的本公司股票进行
质押,夏曙东对被质押股票的处分权将受到限制,有可能导致当出现本次交易后
本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不足净利润预测时,控股股东可以自由支配
的股份数量将低于用于补偿盈利不足部分所需的股份数量,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由于本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及其直接控制的中智慧通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将其所持有的合计 198,496,674 股上市公司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质押,
其所持股份有可能无法全部用以补偿承诺利润完成不足的差额。根据《利润补偿
协议》,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在夏曙东及中
智慧通无法履行应承担的补偿义务时,将代替夏曙东及中智慧通履行所应承担的
股份补偿义务。由于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在本次交易后取得的上市公
司共 67,129,807 股低于夏曙东及中智慧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共 198,496,674 股,
有可能存在本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不能以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额补偿利润
实际完成情况低于承诺业绩差额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夏曙东及参与盈利预测补偿的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
海、中智慧通拟采取以下措施减少业绩补偿股份不足的风险:

    (3)业绩补偿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与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中智慧通签署《利
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具体安排如下:

    补偿期内如发生股份补偿事项,且夏曙东及中智慧通因所持联信永益股份因
质押、冻结等任何原因而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时,则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
吴海除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外,还应代替夏曙东履行所应承担的股份补偿
义务,具体按照如下约定操作:

    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联
信永益股份占该等方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联信永益股份总数的比例承
担代为履行的股份补偿义务。按照本次本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具体
代为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比例为张志平承担 39.9%、赖志斌承担 39.9%、夏曙锋
承担 13.4%、吴海承担 6.8%。

    如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中任一方无股份可用以代为履行补偿义务,
则剩余各方按照前述计算比例承担代为履行的股份补偿义务,直至其他参与业绩
承诺各方均无股份可用于代为补偿为止。

    夏曙东及中智慧通应根据其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对代替其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的其他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及履行由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
吴海自行协商确定。

    任何情况下,参与业绩承诺各方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联信永益全部股份为限。

    (4)对业绩补偿风险的处理措施及敏感性分析

    i 还款计划、资金筹措来源、预计股份质押解除的时间

    根据借款协议,9,100 万美元本金的还款期限分别为

               还款日                         还款金额(万美元)
          2014 年 10 月 1 日                         455
          2015 年 10 月 1 日                         455
          2016 年 10 月 1 日                         1,820
          2017 年 10 月 1 日                         2,730
          2018 年 10 月 1 日                         3,640

    TransCloud 计划按照还款日要求偿还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①TransCloud 控制的千方车联向 TransCloud 进行分红。

    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夏曙东可通过股份质押或股份减持方式获取
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③夏曙东等人创业时间较长,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部分贷款。

    待 TransCloud 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 9,100 万美元贷款,则夏曙东相应的上市
公司股权即可解除质押。

    ii 质押股份若被强制处分的后果和影响

    夏曙东将其持有的市值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联信永益股票进行质押的事
宜仅为夏曙东及其关联公司与国开行的初步协议约定,未来可能根据市场变化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夏曙东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上述三种渠道偿还国开行贷款,且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还款金额较低,其相应质押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很
低。根据公司盈利预测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夏曙东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价值相比本次发股价对应价值会有较大提升,夏曙东的融资及还款能力会进
一步增强。未来夏曙东也可能通过更高质押率、更低融资成本的借贷资金,或股
票减持收益偿还国开行相关贷款。

    综上,在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年限结束前,夏曙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强
制处分的可能性极低。

    iii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或全部质押情况下对盈利预测补偿的敏感性分析

    千方集团所处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千方集团业绩承诺实现可能性较
大。根据拟购买资产 2013 年已实现业绩及已签合同情况,拟购买资产 2013、2014
年实现业绩承诺可能性很大。

    上述各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各年解锁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 年、2014 年业
                                                2015 年          2016 年
对应业绩承诺年度          绩实现后                                                  股份数合计
                                              解锁股份数       解锁股份数
                        解锁股份数
夏曙东及中智慧通              0                   0            198,496,674          198,496,674

 赖志斌、张志平          21,512,275           14,748,106         17,353,975         53,614,356

  夏曙锋、吴海                0                   0              13,515,451         13,515,451

    本次交易中夏曙东等 6 名交易对方承诺拟注入资产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0 亿元、2.18 亿元、
2.66 亿元和 3.13 亿元。根据千方集团现有业务发展情况,拟购买资产 2013 年及
2014 年无法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可能性极小。

    情形一假设分析:

    因 2013 年、2014 年业绩完成把握较大,假设赖志斌等两人已将 2013 年、
2014 年业绩完成对应的解锁股份全部出售。如果 2015 年、2016 年拟购买资产业
绩未达标,且夏曙东、中智慧通所持股份全部质押,拟购买资产 2015 年及 2016
年业绩承诺完成 80%时,则根据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承诺股份需补偿共计
44,004,417 股。赖志斌、张志平、夏曙锋、吴海 4 人认购的股份可完成补偿期内
对承诺业绩完成不足部分的补偿。具体计算如下表:

 对应业绩                                                                              可用补偿
                  2013 及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持股
 承诺年度                                                                              股份数
                        A                 B                C         E=A+B+C+D          F=B+C

 夏曙东及
                        0                 0           198,496,674     198,496,674          0
 中智慧通
赖志斌、张志平     21,512,275      14,748,106   17,353,975    53,614,356    32,102,081

 夏曙锋、吴海              0               0    13,515,451    13,515,451    13,515,451

  可用补偿
                                                                            45,617,532
  股份总数

     情形二假设分析:

     因 2013 年、2014 年业绩完成把握较大,假设赖志斌等两人已将 2013 年、
2014 年业绩完成对应的解锁股份全部出售。如果 2015 年、2016 年拟购买资产业
绩未达标,且夏曙东、中智慧通所持股份抵押 132,634,338 股(按照拟购买资产
2014 年承诺净利润 2.18 亿元和本次发行后约 5.06 亿股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
0.43 元/股。智能交通行业 P/E 倍数普遍较高,假设按照 35 倍 P/E 计算,预计 2014
年初上市公司股价可达到 15.08 元/股。因此夏曙东及中智慧通需质押的对应 20
亿元市值股份数约为 132,634,338 股,则夏曙东及中智慧通可用补偿数约为
65,862,336 股),拟购买资产 2015 年及 2016 年业绩承诺完成 50%时,则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承诺股份需补偿共计 110,352,340 股。夏曙东等 6 人拥
有的股份可完成对全体股东的补偿。具体计算如下表:

  对应业绩                                                                   可用补偿
                 2013 及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持股
  承诺年度                                                                   股份数
                       A               B            C         E=A+B+C+D       F=B+C

   夏曙东及
                       0               0        198,496,674   198,496,674   65,862,336
   中智慧通

赖志斌、张志平     21,512,275      14,748,106   17,353,975    53,614,356    32,102,081

 夏曙锋、吴海              0               0    13,515,451    13,515,451    13,515,451

  可用补偿
                                                                            111,479,868
  股份总数
注 1:夏曙东及中智慧通用于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股份数 65,862,336 股等于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 198,496,674 股,减质押对应 20 亿元市值股份数 132,634,338 股。

     拟购买资产 2015 年、2016 年承诺净利润实现 80%的情况下,可满足股份补
偿的全部需求。按照正常市场状况预测,重组完成时上市公司股价如在 15.08 元
或以上,则拟购买资产 2015 年、2016 年承诺净利润实现 50%的情况下,可满足
股份补偿的全部需求。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可支配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业绩承诺的可
能性极低。同时,夏曙东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偿还 9,100 万美元后即可解除 20
亿元市值股份的质押,未来夏曙东可能采取各种低成本、高质押率的方式融资偿
还借款,则其进行股份业绩补偿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3)本次交易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利润补偿的风险

    本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与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重
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并将在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与相关重组方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本公司未与包括重庆森山投资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启迪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盈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在内的其他交易对方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本公司向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夏曙东及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98,496,674 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53.85%,向
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吴海发行的总数为 67,129,807
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18.21%。由于仅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对在利润
补偿期内注入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与净利润预测情况的差额予以补偿并作出可
行的补偿安排,有可能导致当出现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
况不足净利润预测时,参与业绩承诺补偿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数量将低于用
于补偿盈利不足部分所需的股份数量,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拟购买资产现有业务发展情况,拟购买资产 2013 年及 2014 年完成业绩
承诺的可能性很大,拟购买资产 2013 年及 2014 年的业绩承诺数占总业绩承诺数
的 40.23%(未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所取得股份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37.94%),参与业绩补偿方所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需补偿股份数的可能性较小。

    (4)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i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
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交易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
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知晓本次交易内部信息的情况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但本次重组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ii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相关
股东沟通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等均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时
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受上述因素影响,若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本公司未能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则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
本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重新确定相关
价格。

    iii 本次拟购买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不排除整体经济下行导致标的资
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而被交易双
方终止的风险。

    (5)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i 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尚需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ii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紫光捷通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并批准紫
光股份、启迪控股进行本次交易;

    iii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同意豁免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iv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v 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
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中紫光股份及启迪控股为清华大学所属企业,紫光股份持有的
紫光捷通 22.56%股份及启迪控股持有的紫光捷通 4.19%股份属教育部直属高等
学校国有资产,紫光股份及启迪控股此次转让紫光捷通股份需要清华大学审核后
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上述审核和审批事宜均为本次交易
的前提条件,最终取得审核和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7)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
尚未完成,其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
以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为准。

    预案中披露的初步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重组报告书最终披露的经审核的盈
利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相关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拟购买资产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经初步预估,本次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 28.23 亿元,账面值 3.81 亿元,
较其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的增值。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对标的资产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未来较好的收益预期:标的资产经过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在智
能交通领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并拥有成熟的运营管理、服务经验,多年来承担了
多项“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参与了多项国家“863”
计划专项,已成为中国领先的智能交通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未来随着国内交通
信息化市场的不断增长、社会对交通信息化产品及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对
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的持续支持、以及智慧城市概念的逐渐兴起,标的资产业务
逐渐进入到一个高增长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凭借其多年累积的行业经验
和技术优势,未来收益预计将会进一步提升。

    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且标的资产的预估
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9)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盈利预测的审核工作,相关资产经审核
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承诺拟注入资产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0 亿元、2.18 亿元、2.66 亿元和 3.13 亿元,拟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净利润较报告期内盈利有较大增长。

    上述业绩承诺系拟购买资产管理层基于目前的订单情况、产品结构以及对未
来市场发展前景,在未来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拟购买资产仍在不
断开拓新市场,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市场开拓的进展和下游客
户订单的不确定性影响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如发生市场开拓未达预期或下游客
户订单推迟或取消,则拟购买资产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本预
案披露的上述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

    (10)上市公司负债转移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本公司债务的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方可进行。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公司正在就上述事宜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在审议本次重
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本公司存在不能按时取得上述债权人同意从而影响本
次重组进度的风险。

    (11)员工安置方案不能获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风险

    本公司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拟定了员工安置方案,该方案需经上市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上市公司拟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
召开之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本次重组的员工安置方案。

    若未来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未能表决通过该方案,则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2)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前,陈俭持有本公司 33,226,86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24%,是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预估值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夏曙东将直接持有本
公司约 157,268,874 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 31.10%。夏曙东 100%控制的中智慧
通将持有本公司约 41,227,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15%。综上,夏曙东将直接
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198,496,674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约为 39.25%,将成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夏曙东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股利分
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同时,夏曙东的利益可能与部分或全部少数股东的利益
不一致,因此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13)拟购买资产的经营风险

    i 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提供智能交通全面解决方案、
出行信息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尽管标的公司在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技术领先优
势,但随着新的竞争对手的不断加入,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重组后的上市公
司仍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ii 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是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
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会日趋激烈,专业人才的流动无法避免。人员流失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
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iii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拟购买资产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照相关税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千方
集团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北大千方目
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取得,紫光捷通目前持有
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取得,北京掌城目前持有的高新
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取得。北大千方及紫光捷通自 2011 年至
2013 年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北京掌城目前享受软件企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2012 年至 2013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4 年至 2016 年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率为 12.5%。倘若未来拟注入资产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
的认定,则企业所得税率将变为 25%,因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有可能影响拟购
买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而导致拟注入资产的价值将低于基准日的评估值。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4)母公司现金分红依赖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转变为控股型公司,本公司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公司
主要利润来源,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的经营实体,其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
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本公
司分配利润,将对本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15)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