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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2014-04-10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
[2008]第 57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未
做出 2013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利润                 比率
    2013 年                   0.00        -126,992,039.61                0%

    2012 年                   0.00         -59,977,088.22                0%

    2011 年                   0.00         12,304,148.23                 0%

     (二)2013 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鉴于公司 2013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故公司
201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2013 年度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实际,因此,我们对董事
会未做出 2013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
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一弛                   李锦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