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2014-04-10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
[2008]第 57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未
做出 2013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利润 比率
2013 年 0.00 -126,992,039.61 0%
2012 年 0.00 -59,977,088.22 0%
2011 年 0.00 12,304,148.23 0%
(二)2013 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鉴于公司 2013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故公司
201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2013 年度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实际,因此,我们对董事
会未做出 2013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
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一弛 李锦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