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4-04-10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4)第 110ZA1102 号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信永益

公司)董事会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联

信永益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

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联信永益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联信永益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联信永益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信永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卫丽
(特殊普通合伙)


                                                        高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 四月八日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1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联

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行业应用软件开

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专业技术服务三大领域满足电信运营

商、政府、行业客户和大中型企业客户等目标客户的 IT 基础设

施及信息化的需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企业货币资

                             2
金管理、重大项目管理和重要客户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架构,依照权限划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各职能部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明确的

工作细则。公司监事会独立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进

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细则。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并依据此体系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3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财务核

算以及报告披露存在重大疏漏和错误,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真;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对于高风险的领域(例如:现金管理)没有岗位

分离;存在没有经过授权/审批的业务操作;没有遵循会计操作

准则也没有替代控制。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

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公司缺乏正常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发生了决策失

误;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缺陷使公司业务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但未对公司

造成负面影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

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公司签章〕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