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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10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联信永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查夏曙东先生、屈山先生、齐联先生、夏曙锋先生、周洲先生、王
业强先生、马海涛先生、刘霄仑先生、慕丽娜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同意提名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二、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为
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
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一弛                         李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