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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7-01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夏曙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屈山先生、于晓先生、孙学
军先生、吴海先生、夏曙锋先生、周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夏曙锋先生兼任公
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海涛




刘霄仑




慕丽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