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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5,507,71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16 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2                       夏曙东
   2          08*****072            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01*****595                       夏曙锋
   4          01*****511                        吴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9 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周洲        康提
 咨询电话:010-61959518
 传真电话:010-61959666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