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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
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 12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