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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事项公告2016-01-19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08



           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

                             应用示范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介绍
    为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中国制造 2025》和“互
联网+”行动计划战略部署,经商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就共同推进“基于宽带
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应用”达成如下内容:
    (一)示范应用背景
    以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O2O 为特征的第三次互联网浪潮正在重塑
社会经济生活与产业格局。我国是互联网大国和汽车产销大国,通过建立以
4G/4.5G/5G 宽带无线通信为基础,以智能驾驶、智慧路网、车路协同、新能源
汽车、联网汽车等关键技术为牵引,以构建“安全、绿色、高效、便捷”的汽车
生活为最终目标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创新示范应用区,对促进我国智能汽
车、智慧交通和宽带移动互联网协同发展、建立健全自主技术研发和产业配套体
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示范应用主要内容
    1、以构建“安全、绿色、高效、便捷”的汽车生活为核心理念,开展基于
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发展战略研究。
    北京市、河北省以推进宽带(4G/4.5G/5G)移动互联网部署和智能汽车研发
为契机,以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联合创新中心为协同载体,加强在宽带移动
互联网、智能汽车、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
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性工作,为我国
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发展累积经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指导和支持北京市、河北省相关规划方案编制、法律法
规政策研究、服务模式创新及标准化、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协助解决北京
市、河北省在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2、开展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将
示范基地打造为面向全国的新产品新技术实验验证、检测评估与认证中心。
    北京市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区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在宽带移
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智能汽车操作系统与关键核心部件应用、智慧交通
应用场景设计、绿色用车、智慧路网建设、智能驾驶、便捷停车、汽车生活服务
等方面开展实施,并积极推进创新实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车联网数据中心建
设。北京市应用示范取得经验后,适时在冬奥会京张高速及河北省推广。
    3、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打造联合创新中心、产业基金、产业联盟,构建智
能汽车、智慧交通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京冀产业协同发展
    北京市重点组织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协同创新所需资源,牵头组建产业
联合创新中心、产业联盟与产业基金,通过产业的协同创新、基金投资、联盟合
作和示范应用,构建产业生态体系,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打造综
合应用示范,布局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一定规模制造和评估认证等。

    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北京市政府牵头组织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宽带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
等产业的企业以及科研院校合作成立产业联合创新中心,产业联合创新中心是应
用示范的建设运营主体。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国内智能交通龙头企业,将作为发起人参与到上述产业联合创新中心。
    2、公司将参与到示范区六大应用示范中的智慧路网、智能驾驶、便捷停车、
智慧管理等四个示范中。并将积极参与到车路协同、先进辅助驾驶、无人驾驶、
交通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新产品应用示范、实验验证与测试评估中。
    3、上述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将通过应用示范的建设,突破与沉淀一批智能汽
车与智慧交通关键与核心技术,带动汽车制造、移动通信、互联网等相关产业的
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实验验证与成果转化,形成拥有一
批有核心技术与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加创新企业的产业生态。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16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事项对应内容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以及合作进
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