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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6-03-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市场开展进度及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实施地
点的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