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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及 2016 年 1-6 月
与关联方交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
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1、经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下属二
级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报告期内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对象名   担保 担保类                                       担保余 逾期
                               合同有效期       债权人   审批程序
号     称       额度   型                                           额 情况
                             对在建设银行开具
  北京北大千
                      连带责 一年期以上保函业            2015 年 度
1 方 科 技 有 限 2000                         建设银行              342.1   无
                      任保证 务的合同签订日至            股东大会
  公司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
                                                 中国建设银
    北京掌城科       连带责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5 年 度
2              900                               行北京北环              450   无
    技有限公司       任保证 2016 年 9 月 25 日              股东大会
                                                 支行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792.1 万元,全部为
对子公司的担保,占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
0.15%、占净资产的 0.23%。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
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截至意见出具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6 年 1-6 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交易额
度未超过年度预计发生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