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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增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