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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霄仑)2017-04-27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有关要求,现
将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5 次会议,亲自出
席 11 次会议并参加了 4 次以通讯形式召开的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 4 次,实际列席 2 次,
另外 2 次因公出差未能列席。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 2016 年 1 月 21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徐斌、郑农发表独立意
见;
       (二) 2016 年 2 月 5 日,对关联交易设立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设立北京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变更《公司章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2016 年 3 月 3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韩婧发表独立意见;
    (四) 2016 年 3 月 21 日,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独立意见;
    (五) 2016 年 4 月 6 日,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六) 2016 年 8 月 12 日,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八) 2016 年 9 月 28 日,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与关
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智能车联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发表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九) 2016 年 10 月 26 日,对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北京首开千方科技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 2016 年 11 月 11 日,对与关联方等共同增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发
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一) 2016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     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不少于 8 天,对
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管理层
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   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联系方式
       刘霄仑:liuxl@mail.nai.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刘霄仑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