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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掌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城科技”)拟与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丰物业”)签署《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协议》(以下简
称“租赁协议”),获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十二年的经营权,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小写:190,000,000.00元 ),因本次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拟使用2015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壹亿玖千万元支付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
    此次租赁经营权,涉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根据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
务及运营项目”,包括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
运营、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三个方面投资建设。现拟将“智能停车综合信
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更为支付总部基地
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于2017年7月25日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680,497 股,每股发行价格 38.56 元,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799,999,964.3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73,873,283.8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0582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
审验。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用于以下
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208,112.20             180,000.00
                         合计                      208,112.20             180,000.00

        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为直辖市、第二类城市为省会城市、第
三类城市为其他。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 208,112.20 万元。其中:项目实施成本 192,742.20
万元,技术开发费用 7,350.00 万元,场地成本 3,22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预备费用 800.00 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场地成本                                          3,220.00
1.1       研发场地费用                                      1,820.00
1.2       项目实施地费用                                    1,400.00
    2     项目实施成本                                  192,742.20
2.1       研发软硬件购置                                    3,777.20
2.2       项目建设支出                                  188,965.00
    3     研究开发支出                                      7,350.00
3.1       研究人员费                                        5,850.00
3.2       其他费用                                          1,500.00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4      预备费                                                                 800.00
 5      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合计                                                    208,112.20


       项目建设支出明细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      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                                              89,215.00
 2      智能停车服务与运营                                                      81,000.00
 3      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                                                18,750.00
                            合计                                                188,965.00


       注:以上项目具体明细及其投资额将根据区域状况、市场行情、企业经营目
标及项目业主需求在总投资额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实施时间表如下:

                  时间(月)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项目
     产品架构设计及模块定义

       出租车智能终端研发

        公交电子站牌研发

  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

 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

      出租车项目推广与建设

     智能公交项目推广与建设

        智能停车系统开发

            集成测试

     智能停车项目推广和应用

       项目财务评价确定计算期为 13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经营期 10 年。主要指
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1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7.13                     13.40
 2        财务净现值(ic=10%)                   万元                 66,803.35             29,324.98
 3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年                    6.40                     6.80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26,349,654.43元,本
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56,687,993.88元,
期末余额为1,604,211,623.27元。

    三、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 原募投项目计划

    公司原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1,000.00 万元投资建设“城市综
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内容中的 “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以
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停车运营、停车场运营、立体停车库运
营及停车诱导系统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7,711.44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73,288.56 万元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实施方式
涉及的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0.56%。

    2、 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为了尽快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状况,抢占市场先机,经过审慎考虑,拟将
“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
更为支付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
原募投项目。原因如下:
    公司本次租赁经营权的停车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地处西南四环
交汇处,系目前北京市最大且唯一的规模化写字楼停车场。丰台科技园是北京高
智力密集区之一,拥有充足的人才资源,具有“航天城”之称。全区聚集了中央
60多家应用技术科研院所和院校,科技人员7万多人。本次若成功租赁总部基地
项目和园内占道停车资源,科技园90%以上的车位资源就被公司成功掌握,科技
园内的8平方公里地域将会在未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知名度,这
是北京市内其他任何区域所无法带来的。
    综上,经过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审慎考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
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实现募集资金实施效益的最大化,最大
可能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仅更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继续执行。
    租赁经营权事项的具体情况如对手方信息、停车场的介绍、风险揭示以及租
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租赁停车场经
营权的公告》。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
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若因项目调整而导致募集
资金不能覆盖投资总金额的情况,超出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
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市场开展进
度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实
施方式的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出现
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变更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计划。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