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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曙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屈山先生、夏曙
锋先生、张兴明先生、吴海先生、韩婧女士、刘增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
中,夏曙锋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兴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