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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7-11-0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千方集团、建信
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人保远望、慧通联合、张鹏国、张兴明、深圳创投、
屈山、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96.7233%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
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
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11 月参与增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经
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建
信北京(或其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拟共同增资交智科技。增资后交智科技注册
资本 6,991.95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4.72% 。

    (二)2016 年 11 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收购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经
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的议案》,北京北
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3,432 万元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 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冠华天视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2016 年 11 月,上市公司参与增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故计算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时,增资交智科技的交易金额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上述资产交易案例中,增资交智科技的交易金额已纳入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其
他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