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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3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将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总额由不超过 60,0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57,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安防
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包括工程建设预备费)、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
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调整调减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同时亦属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
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无需另行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以及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4、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的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2018 年 0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