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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千方”)为
公司的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
天视”)作为北大千方的全资子公司,亦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本次北大千方为
冠华天视向银行申请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
且冠华天视经营情况良好,北大千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