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1-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本公
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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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2017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5.67%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46.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96.16%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约定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未扣除本次
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2、2017 年净利润指 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668,314.85 元。
3、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会认可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00 0
2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
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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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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