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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
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4)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是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
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不断增加的净利
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以2017年归
母净利润为基数,2018-2020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67%、146.82%、
187.93%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
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
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