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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3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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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
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


                                      2
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
读》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
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
“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
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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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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