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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2019-04-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

           对置入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公司”)的原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
方集团)、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昆投资)、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宇仑投资)、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联合)、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
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以下统称“交易对手方”)以发行股份购买其
持有的交智科技 92.04%的股权,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批复》文
件(证监许可[2018]456 号)。

    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手方对交智科技公司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
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千方集
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
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40,400
万元、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公司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数分别为 32,300 万元、
72,700 万元、123,100 万元、183,500 万元。同时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
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或宇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
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因此交易对手方实际承诺的业绩金额是以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一、公司或相关资产 2018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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