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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4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亦就激
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9 名调整至 43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62.70 万股调整为 1,901.3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35 名激励对象 1,901.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7、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 2 名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8%、0.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148,662.5775 万股减少至 148,657.1775 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8,662.5775
万元减少至 148,657.1775 万元。
    8、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
    9、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办法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86,625,7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1,764,417.63 元,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 1
元。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即 P0=6.17 元/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 方 案 为 每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为 0.055 元 ( 即 V = 0.055 元 / 股 ), P =
P0-V=6.17-0.055=6.115/股,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
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