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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次收
购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及 1 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
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提名许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许诗军先生的相关资料,通过对其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质
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了解,许诗军先生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