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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1:00 在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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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9.4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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