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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