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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8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6.045 元/
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 8.6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
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
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35名激励对象1,90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7、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8、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9、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
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1、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2、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
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3、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
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4、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
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5、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
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
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6、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7、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
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8、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9、 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
宜。
    20、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
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 注 销5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
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崔岳、张永江和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黄黎阳、崔高尚、王恒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
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46,6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行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6.115 元/股;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8.75 元/股,由于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15 元/
股调整为 6.0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1,147,062.00 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118.331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 158,103.6715 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5,963,173     33.90%       146,600       535,816,573     33.89%

高管锁定股           202,282,469     12.79%          0          202,282,469     12.79%

首发后限售股         316,262,504     20.00%          0          316,262,504     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418,200     1.10%        146,600        17,271,600     1.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5,220,142   66.10%          0          1,045,220,142   66.11%

三、股份总数         1,581,183,315   100.00%      146,600       1,581,036,71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上
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6.045 元/股,预留授予的
回购价格 8.68 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合计 146,6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
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