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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15
元/股调整为 6.0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6.115 元/股调整为 6.0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4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6.045 元/股,预留授
予的回购价格 8.68 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