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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
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
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票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峰                   陈荣根                      杨栋锐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