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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国泰君安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
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
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
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资金管理、筹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成本管理、销售
管理、招标管理、存货管理共 11 个业务流程,其中本年度重点关注的流程包括:
存货管理、筹融资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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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
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
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资产潜在错          1)错报金额≥
                                         0.5%≤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报                   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1%         0.5%
                                             2)营业收入总
                         2)错报金额≥                            2)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潜                           额的 0.5%≤错报金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
在错报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1%
                                             3)所有者权益
                         3)错报金额≥                           3)错报金额
    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 1.5%≤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
潜在错报                                 金额<所有者权益总
                     的 3%                                   额的 1.5%
                                         额的 3%
                                             4)利润总额的      4)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潜           4)错报金额≥
                                         3%≤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的
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5%           3%
     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
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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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虑。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
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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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对千方科技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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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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