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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

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7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975325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

8.61032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0.3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7%。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

期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

个限售期已经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解锁情况

如下:

    (1)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39,6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43%。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 2020 年因执行职务死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

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

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 6,845,300 股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

    (2)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923,25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12%。

    (3)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54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8,768,5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

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 7,023,315.64 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

销。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6,850,214.71 元,剩余账

面价值为 173,100.93 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预计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损益 173,100.93

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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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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