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
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7,023,315.64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
销。截至拟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6,850,214.71元,剩余账
面价值为173,100.93元。应收款项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核销的账面原 已计提坏账 核销损益影
项目 持有单位名称 核销原因
值 金额 响
河南紫光捷通有 合同尾款,账龄较
391,830.21 218,729.28 173,100.93
限公司 长,难以收回
应收账款
浙江宇视科技有 合同尾款,账龄较
6,624,935.43 6,624,935.43 -
限公司 长,难以收回
北京千方信息科 押金,账龄较长,
其他应收款 6,550.00 6,550.00 -
技集团有限公司 难以收回
合计 7,023,315.64 6,850,214.71 173,100.93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173,100.93元(最终数据以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73,100.93元,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五、 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73,100.93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
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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