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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认真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共列席 8 次董事会,共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列席或出
席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
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
了监督,很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 年 7 月 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1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1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
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
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
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
意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 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经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
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后续实施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不存在差异。2021 年,监事会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离职回购、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调整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 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八)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
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2022 年度工作目标

    2022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
定的战略方针,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
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监事会将通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
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确保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
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


    特此报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