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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逾期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合同有效期             债权人    审批程序
                       (万元)                                                                      (万元)          情况
                                               对在建设银行开具一年期以
       北京北大千方                 连带责任                                  建设银   2020 年年度
 1                          2,000              上保函业务的合同签订日至                                      32.52      无
       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                                        行     股东大会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华宇空港(北
                                    连带责任   2021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2     北京银   2020 年年度
 2     京)科技有限         1,000                                                                               1000    无
                                    保证       年 06 月 24 日                   行     股东大会
       公司
       北京冠华天视
                                    连带责任   2021 年 06 月 24 日至 2022     华夏银   2020 年年度
 3     数码科技有限         5,000                                                                            1,000      无
                                    保证       年 06 月 24 日                   行     股东大会
       公司
       河南紫光捷通                 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广发银   2020 年年度
 4                          2,000                                                                            1,800      无
       有限公司                     保证       年 11 月 17 日                   行     股东大会
       浙江宇视系统                 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对外采   2020 年年度
 5                         30,000                                                                         5,601.73      无
       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       12 月 31 日                      购     股东大会
       北京远航通信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建设银
 6     息技术有限公          830    质押                                                                         830    无
                                               5 月 17 日                       行
       司

            合计           40,830                                                                    10,264.25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40,830 万元,为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
              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 2.07%,占净资产的 3.28%。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64.2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52%,占净资产
              的 0.82%。
                    截至意见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意见出具日,尚无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
              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
              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
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
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
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与阿里巴巴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
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与阿
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六、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
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八、 关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出的2022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九、 关于放弃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等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
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 1.5 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交易。

    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二、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0 亿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十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因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686,550 股,导致公司减少股本 686,550
股 , 减少 注 册资 本 686,550 元 ,即 公司 总 股本 自 158,087.4765 万 股减 少 至
158,018.8215 万股,注册资本由 158,087.4765 万元减少至 158,018.8215 万元;因
吸收合并子公司,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安全技术防
范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
健,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本次修订经营范围是因吸收合并子公司增加经营范
围,未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峰                      陈荣根                     杨栋锐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