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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蒋杰、徐开来


        项目联系人                                    蒋杰


         联系电话                                021-3867653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0 日


        证券代码                                     002373


        上市时间                               2010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58,087.4765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5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董事会秘书                                    郑学东


        联系电话                                 010-508218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泰君安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持续
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千方科技
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
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
的关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贺   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