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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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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
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
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
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 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
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
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
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
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
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
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
(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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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 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
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 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
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
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年和以
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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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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