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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550 股,导致公司减少股本 686,550 股,减少注册
资本 686,550 元,即公司总股本自 158,087.4765 万股减少至 158,018.8215 万股,
注册资本由 158,087.4765 万元减少至 158,018.8215 万元。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
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
千方大厦B座4层。
    联系人:康提
    办公电话:010-50821818
    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