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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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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
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
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
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
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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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
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
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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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
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
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
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
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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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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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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