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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科远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修订《科远股份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运行以来,极大缓解了员工的购
房压力,实现了员工的有效激励。公司本次调整购房借款期限,可在更大程度上
缓解员工还款压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科远股份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九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东




                  冯   辕




                   吴 斌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