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1266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559,771
股,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234,479,895 股的 30.9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549,771 股,占公司扣除已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04%。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
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646 股,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 0.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2,55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9,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2,55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9,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友道律师、陈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9]
第501-0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