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智慧: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斌)2020-04-21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智慧”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度,科远智慧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此,本人均全部参加会议并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报告
期内,本人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没有对审议议案提出异议
的情形。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参会并对会议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对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18 年度占 2018 年 2018 年 占
2018 年 2018 年度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 司核算 用累计发生 度偿还累 期末占 占用形 用
期初占用 占用资金
金占用 方名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 金额(不含 计发生金 用资金 成原因 性
资金余额 的利息
系 科目 利息) 额 余额 质
经
现大股东及 控股股 其他应
胡歙眉 - 0.87 - 0.87 - 备用金 营
其附属企业 东 收款
性
小计 - - - - 0.87 - 0.87 -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18 年度占 2018 年 2018 年 占
2018 年 2018 年度
其他关联资 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 司核算 用累计发生 度偿还累 期末占 占用形 用
期初占用 占用资金
金往来 方名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 金额(不含 计发生金 用资金 成原因 性
资金余额 的利息
系 科目 利息) 额 余额 质
大股东及其
- - - - - - - -
附属企业
代垫设 非
中机清洁
其他应 备及工 经
能源沛县 孙公司 1,295.53 1,295.
收款 程供应 营
上市公司的 有限公司 53
商货款 性
子公司及其
非
附属企业 南京科远
其他应 代垫报 经
电子科技 子公司 290.50
收款 290.50 销款项 营
有限公司
性
1,586.
小计 - 1,586.03 - -
03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 - - - - - - -
法人
其他关联人 董事及 经
其他应
及其附属企 赵文庆 高级管理 - 4.61 - 4.61 - 备用金 营
收款
业 人员 性
1,586.
合计 - - - - 1,591.51 - 5.48
03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我们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2、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为基础,以年度经营计划及高管任务目标完
成情况为依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业绩考评,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良
-2-
好,起到了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关于《科远股份2018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科远股份未来
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拟定的《科远股份2018年度分配预案》。
4、关于《科远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满足运营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且已基本覆盖
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和
纠正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科远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对公
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
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
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远股份募
-3-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8、关于《科远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科远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
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可以增强
凝聚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公司名称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
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
经认真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余
额为零。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董事会换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对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
义务也相应增加,在充分考虑当地薪酬水平的条件下,公司本次提出的独立董事
津贴调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
案。
(四)在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过对史妍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备担任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且史妍女
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史妍女士为
-5-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五)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上对《科远智
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及与公司相关各方的沟通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01007032@seu.edu.cn
独立董事:吴斌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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