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
况、履职能力等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刘国耀、胡歙眉、曹瑞峰、刘铭皓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
履职能力等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培红、赵湘莲、汪进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蒋春燕、王培红、吴斌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