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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布减持计划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

    2、减持计划的内容:东方资产拟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3,35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视

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期间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期间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详见 2018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 cninfo.com.cn 关于《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2018-010

号)。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截止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东方资产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

届满,公司近日收到东方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东方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17.0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9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东方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4,63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稀释所致) 。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万股)
                                 (元/股)                        (%)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14日      13.19         18.36            0.03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15日      12.89         40.04            0.06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15日      8.3          17.41           0.026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26日      8.3            6             0.009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27日     8.24           415             0.62

 合      计           -             8.8          496.81          0.745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自披露减持公告后的减持实施期间已

届满,东方资产减持了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资产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方资产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至此,东方资产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东方资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东方资

产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