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详细情况见下:
一、公司开展产品和原料套期保值的目的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
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2、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
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
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
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和所需的原燃材料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
集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四、拟投入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
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
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
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
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
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
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
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
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
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
格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
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
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查,认为: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
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此外,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风险。同意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认为:
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
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
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