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审查,我们认为:该
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
的原料、产品及开展贸易商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
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此外,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风险。
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进行审查,我
们认为: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
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
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
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期限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的使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议案》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同意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广廉、翁国民、俞春萍、解川波
二 0 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