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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3-1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天原集团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为避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决定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

二、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外汇期权业务情况: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
求,在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期内按照
双方约定的汇率和金额向银行买卖约定的货币,但不负有买卖的义务,达到降低
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外汇交易金额: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
口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权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

    (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震荡幅度
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公司进出口尤其进口业务不断拓展,来
自汇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此外,中国人民银行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告,从 2018 年 8 月 6 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
金率调整为 20%,从而提高了远期售汇成本,使得不需要保证金的人民币外汇期
权业务成本优于同类远期结售汇成本,因此公司为控制汇率风险敞口,拟根据实
际需要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开展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结合即期汇率报价,再根据合同收款时间
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汇率报价,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业务主要基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实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而达到
保值增效的目的。公司进出口历史较长,相关人员对于外汇业务操作有相当的经
验,公司将选择资质较好,能提供较好的外汇管理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再加上公司本身管理规范,能有效地防御上述外汇业务操作中的风险,具有较好
的可行性。

四、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按照公司预测收支款项期限和金额进行
交易委托。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
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法律风险

    公司与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
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
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控制其交易规模。

    (二)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
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
序。

    (四)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

六、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期
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进出口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权业务,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对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且独立
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
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外汇期
权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哲                    袁 军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