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3-1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天原集团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
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二)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
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和所需的原燃材料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
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集团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原料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
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
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
七、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
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八、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
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
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九、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
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
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公
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
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
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
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
处理程序。
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保证金
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
避原材料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哲 袁 军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