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3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7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4,134,9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9,330,0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804,85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5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21,02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92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韩红红、赵登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54,134,8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53,013,9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589%;反对 1,1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2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同意 254,134,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 254,13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