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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解川波)2019-04-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解川波)

          本人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18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9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

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8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解川波       12        1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8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与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1     2018 年 4 月 20 日   7 届 29 次                                           同意
                                       见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广州锂宝及下属子公司为宜宾国资公
                                                                                 同意
                                       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海丰和泰为宜宾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7 月 17 日   7 届 32 次 关于增加 2018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同意
                                      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3     2018 年 8 月 14 日 7 届 34 次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同意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10 月 13 日 7 届 36 次 关于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
                                      业暨或有回购和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2018 年 10 月 29 日 7 届 37 次 关于 2018 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注: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公司专业委员会会

议,与其他预算委员会成员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严格履行预算

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经营层提交的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资产财务部相关人员建立常

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持续深入的了解公司 2018 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的完成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其他委员、公司资产财务部、

审计部等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

进度。

    3、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其他

委员、公司人力资源部等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

2018 年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定期报告等所披露的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

关人员开展沟通交流,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特别是公司“一体两翼”新投建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询问,

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在审议公司董事会议案时,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涉及重大事项投资决策时,积极主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

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2018 年,本人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

法律指引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

面的法规要求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强化对公司和投

资者权益的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过去的一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的参与

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

建言献策。2019 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解川波

                                              2019 年 4 月 24 日